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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93章 与民争利,宁错杀勿放过(1 / 2)

“所有有官职在身的或直系亲属都不得成为银股、身股、在职股的持有者,换句话说,他们都不能经商。”

张子兴缓缓的说了一句,脸色无比的严肃。

也是他进入户部衙门以来最为凝重的一句话。

众人脸色也严肃了起来。

汉至唐代,有明令禁止官员及其嫡系经商,但总体呈现名义禁止、实际默许、阶段性严打的特点。

《汉律》规定官员不得“与民争利”,禁止经商,尤其是盐铁等暴利行业,《唐律疏议》明确官员不得在辖区内买卖货物,违者免官。

宋朝允许官员投资,但不得直接经营,明律规定官员及子孙不得经商,违者杖六十。

实际情况是官员常通过亲属、奴仆代持商业资产。

为什么屡禁不止,因为亲属、仆人代持难以查证,且官员俸禄不足养家,迫使寻租。

王安石这位杰出的改革人物变法曾试图整顿但失败,足可见其难度。

为什么禁止官员和嫡系经商,原因有三点:

一是利益的输送,官员若直接或通过亲属经商,可能利用行政审批、借款、采买等公权力为自家工坊谋利;

二是官员掌握政策内幕信息,提前布局和套现,诸如之前推出的蒸汽机商船、开海运和海贸等等。

在宁远互市的时候商人云集,即便是皇帝亲自宣布开海贸了,但商人们依旧观望,最后蒸汽机试航了才引起了轰动,在这之前依旧有不少人决定订购了。

若是有人知道内幕,在蒸汽机商船试航时倾尽家产购买商船,至此一次就直接成为巨贾。

再例如今天刚刚讨论的集体工坊的模式,将二大爷三姨母七大姑八大姨的集中起来,然后成立集体工坊,短期内就能雄霸一州府之地。

这两者都是提前布局,而套现就很多了,无论是之前商事上正常占有的银股、还是今后集体工坊的银股、身股和在职股,以及自已开工坊的提前转移、关闭等等,都能套现,避免损失。

三是偷税漏税,即便是红契也可以出现阴阳合同,且比普通的商人更容易操作。

普通商人弄阴阳合同,时候有一方耍赖,也只能私下里,因为偷税漏税是重罪,搞不好是要杀头的。

可有权利背景的就能有规避的空间,合作方敢耍赖吗?

一拍两散、两败俱伤或许可以,但既然能活着干嘛要找死?

四则是维护市场的公平,权利背景的商号容易获得皇家银行的借款、朝廷的采买订单,导致普通工坊生存空间被压缩。

如果说前面三点是出于公心,那么第四点就是私心了。

一个拥有权利背景的集体工坊和一个普通百姓联合的集体工坊,在质量差不多,价格相差无几的情况下,换作你是商人你会选择与哪个合作?

只要商人脑子没问题,那肯定选择权利背景的,因为有这个背景在从运输到出口、销售等等都会有很多的便利性。

与人方便就是与已方便,大家都是官员,虽然不再同一地,但都是同僚。

看着众人的神色,张子兴沉声道:“其实这事儿也没有那么难,甭管他们找人代持不代持,但他们的俸禄就那么多,